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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禁止条款】本条款是关于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不得进行的行为,共八个方面:第一,接受业务委托、从事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私下进行,规避目前个别行为;第二,与本法第五条对应,再次强调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第三,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不得允许他人或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第五,未承办的业务,评估专业人员不得签署评估报告;第六,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七,不得签署虚假报告或重大遗留报告。特别需要关注的是第二和第五。
第三章 评估机构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本条款是关于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的规定,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的要求,将增加对部分专业的评估师的需求,尤其是对于只具备单项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除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一级和具有全国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机构,其他不动产类评估机构多数均不符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的要求。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评估机构设立】本条款是关于评估机构的设立程序,设立评估机构不再需要事先核准,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同时为了加强事后监管,明确了评估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本条款充分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的精神。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本条款是关于评估机构内部治理,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专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负责,有利于督促评估机构加强对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执行。对应本法第五十条,评估机构对于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有先行赔偿责任,同时可以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赔偿向评估专业人员追偿。
本条款与本法第五十条理清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责任承担的界限,有利于防范和遏制评估专业人员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第十八条 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评估机构拒绝履行合同】本条款是在从事评估业务过程中,如果委托人拒绝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评估机构依法有权拒绝委托人履行合同要求,纳入合同条款中。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