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政府债务管理要作为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硬指标,重点考核任期内防控债务风险、落实偿债责任、化解存量债务等情况,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防止政府行为短期化。对防控和化解债务风险整体效果好的县(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到期债务偿还不及时、风险化解措施不得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停止核定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扣减转移支付增量等措施予以处罚,将扣减资金直接用于偿还债务,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要全面推进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重点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合同资金规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管理责任。市、县(区)政府是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主体,承担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财政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债务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控制债务规模、规范举债程序、强化预算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监管债务风险和加强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市、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市县(区)的新开工项目;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和查处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项目建设及财务监管;审计部门要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依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司法、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政府投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政府性债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