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精神,改革和完善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权责明晰、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稳妥有序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抓好顶层设计和全程把关,加强对改革思路和重要举措的研究和论证,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调性,准确把握改革方向,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2.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的原则,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京政发〔2017〕3号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