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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7-01-13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3.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更好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4.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5.严格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加监督工作专门力量,加强监督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聚焦企业财务、重大决策、产权流转等关键业务和重点领域,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三)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
6.加强战略规划引领。改进对一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管理方式,突出管方向,科学界定企业发展定位,引导企业集中资源发展主业。改进投资监管方式,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对主业范围内的投资一般不进行具体项目审批。通过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企业投资方向。加强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实施特别监管企业和投资项目特别监管制度。
7.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动态监控体系,集中统一开展财务状况动态监测,加强对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经营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实施预警制度,加大对企业负债、现金流、担保等重点指标及风险业务的监控,对国有资本运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予以警示。
8.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推动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健全资产定价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按照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力度,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9.改进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综合考核国有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10.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自作用,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竞争类企业外部董事比例要超过半数。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开展专职外部董事试点,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完善外派监事会履职报告制度,运用好外派监事会的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调整建议权、奖惩建议权,建立健全监事会主席约谈企业领导人员机制。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