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努力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强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的创新资源对接,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26.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与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相适应,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同时注重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27.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和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在国有企业分类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情况,探索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方案。
三、组织保障
(一)优化市场化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环境。大幅度削减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行政性配置资源事项,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在交通运输、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逐步建立责任清晰、价格合理、保障有力、运营高效的城市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有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管理相关政策,探索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有效路径。出台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机制。结合本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三)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市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改革推进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动重大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改革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改革配套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
金融、文化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央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细则,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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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17〕3号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