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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7-01-13
11.发挥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意志集中体现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治理主体职责分工和履职程序,完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加强对章程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与章程不符的规定和行为。
12.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党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加大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适当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选取市场化程度较高、法人治理相对完善的竞争类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
13.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积极推进任期轮审制度,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加快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查办违法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14.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国有企业带头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立足实际及行业特点,结合企业功能定位,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具有北京特色、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管理模式
(四)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
15.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将国有企业分为城市公共服务、特殊功能、竞争类企业,其中,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以保障首都城市高效安全运行为目标;特殊功能类企业以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竞争类企业以提升国有资本效益效率为目标。在分类基础上,逐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发展、监管、定责及考核。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实施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16.明确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依法监管,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不该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坚决不管,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
17.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监管制度。建立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对全市国有资产的基础监管制度进行规范和统一,确保不同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统一的监管规则实施国有资产监管。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