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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6-08-03
——标准化基础能力。形成政府、企业、学会协会、科研机构等多方共建、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平台和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研究制定标准化管理、实施监督及评估办法,完善标准制修订程序,建立标准审查责任制,规范标准化工作各环节管理。强化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考核管理。探索建立标准化成果奖励制度,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成标准化信息平台,实现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在线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标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
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培育和发展。选择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公路学会等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示范试点,探索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及与国家、行业标准的衔接。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二)强制性标准制修订。
组织开展现有强制性标准的梳理,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对需要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适时转化。
强制性标准应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内,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技术内容与安全、健康和环保直接相关,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能够保证强制执行效果。
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制定公铁并行及交叉设施、公铁两用桥梁和隧道等综合交通运输复合通道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制修订铁路工程、公路路线、水运工程地基等设计规范和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制定工程耐久性设计及施工强制要求,修订高速铁路验收技术规范。
安全应急强制性标准。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列标准,制定铁路、公路、水运等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安全设计标准。制修订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以及道路、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运输等技术要求,修订液化气、石油化工码头安全作业规程。修订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导助航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航行警告等标准。制定内河船型尺度标准。制修订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相关标准,以及潜水员、水上救生员安全作业规程相关标准。适时修订邮政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置和快递安全生产操作相关安全标准。
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制修订铁路声屏障、环境保护设计等标准,修订公路环境保护设计、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标准规范,制修订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制修订港口码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等节能标准。推动修订船舶防污染等标准。
(三)推荐性标准制修订。
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工程建设与养护、信息化和节能环保领域的推荐性标准制修订,支撑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
推荐性标准主要包括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的国家推荐性标准,以及能够满足行业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管理需求的行业推荐性标准。
综合交通运输领域。着力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邮政领域,涉及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标准制修订,主要包括综合客货运枢纽、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载运工具及换装设备、综合运输统计与评价等方面。
重点领域一:综合交通运输
综合客货运枢纽:术语,通用技术要求,服务功能与规范,分类分级,导向标识标线,安全应急通用规则,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转运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等。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