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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9-13
四、一些地区开始新一轮制度性改制,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业的过程中,也引用和参照改制企业的政策口径处理,混淆了国有企业退出身份置换、职工安置与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的界限;同时在事改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全部卖断的情况中执行改制政策的尺度,仍然具有地方特殊的宽松特征,具体操作已经脱离了国资委的操控轨道。
五、新成立的地方国资委失去对于改制政策的独立性,对于改制中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作价、付款方式等重要环节,事实上仍然延续了国资委成立前按照地方领导长官意志决定的局面,一些地方国资委在地方改制中名存实亡。
六、国家国资委对地方改制中的制度性违法全面失控,情况不了解,问题严重性不认识,更谈不上进行对策研究和向国务院反映上报。国家国资委对于地方改制现状的认识不清,已经严重弱化了全国国资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目前,客观上形成了中央到地方国资管理“头大身子小”的现状,国家国资委被中央企业的巨大摊子耗费了大量精力,但是对于地方国资管理的调研究、指导工作明显忽视。
综上,全国各地方国资改制工作,在国家国资委成立后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而国家国资委把精力大量集中于中央企业虽然在中央层面保证了国有资产监管的规范有序,但是客观上听任很多地方国资管理中的不和谐因素继续自由泛滥。一些地方,在错误的“招商引资”“国退民进”思维的指引下,继续进行着政府制度化推动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盛宴。
(十)国企改制中的十个焦点问题
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是实施“国退民进”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举措。为了规范这项工作,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而在整体和全局上保证了这项工作的健康开展。但是由于种种人为因素,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建仍然存在种种问题。主要包括:
1.资产清查不够全面细致。在对企业资产登记造册时,有单项资产漏登的现象,导致在资产评估时相应的漏评。甚至有个别企业,为了解决因评估后企业权益过大导致原经营者相对购买力不足的问题,或者为了谋取少数人的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达到改制方案中人为设置的股权结构和比例的要求,以“调动有关方面改制积极性”等为名,私自瞒报部分单项资产,不进行评估。此外,也有企业存在虚列债务、冲抵权益的现象。
2.清理债权、债务中存在漏洞。
(1)应收帐款管理不严、催收不力,导致债权悬空。因为改制有一定的时间性要求,而且改制后一般不会再有资产核销问题,企业都从减轻负担出发争取在改制前尽量多核销一些不良资产,所以出现了对大量的外地债权即使有收回的可能性也在时间压力下草草收场、不去催收的现象,找有关人员做个手续,就层层向上申报核销。
(2)对已核销的“坏帐”不建档、不备案,但在改制完成后继续催讨,据为己有,甚至个别企业在改制前就与债务人达成默契或者协议,将还款期限人为的压后。
(3)对大宗债务官司应诉不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改制前的一段时间,企业经营层因为忙于事务等方面原因,对债务诉讼不能充分重视,有的甚至庭审时都无人到庭,导致在庭审中处于被动,使自身的一些良性资产被强制执行,而且清偿作价偏低。
3.不良资产和资产损失申报核销的手续不规范。有的企业由于日常基础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数额较大的存货损失不能很好的查找原因和分清责任。如有的企业仓库帐目缺失,规格种类繁多的存货堆积混乱、帐物不投,在改制期间组织人力清理工作量很大,几乎无从下手,更不要说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很规范的申报核销了。这种状况的形成原因,不能排除有人为掩盖某些问题而刻意把情况搞乱的可能性。但为了改制的进度,为了把资产在改制之前“做实”,个别企业想出种种办法,做出种种证明,向有关部门争取核销。对此,有关职能部门如果不深入现场,很难发现所有问题。
4.资产评估出现低评。出于利益驱动,或者出于对降低国有股比重的错误理解,或者出于减轻经营者持大股而购买国有股的资金压力,出现了企业与评估机构联手,将国有权益低评作价的情况。甚至有企业先将资产低评作价,在改制后重新评估作价出售给国家或者由国家给予拆迁补偿以赚取差价。
5.改制前经营者以较低的价格向自己的关联方突击出售资产,转移企业财富,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缓解自己购买国有股的资金压力。
6.出于对改制后企业的前景不看好,或者因为自身在改制后企业中所占的分红比例不够多,或者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经营者在企业改制后脚踏两条船,另行组建自己控制的实体与改制后企业在业务上形成关联,利用在两边任职的机会,同时掌握和利用两个企业的业务渠道、业务骨干,导致两头收益,“公”私不分。也有个别经营者以自己控制的企业向改制后企业采购或供货,由改制后企业以低出高进的方式来转移利润。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