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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5-08-16
亮点之三,适应新的职责和职能,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如果说经过几十年的积极探索和大胆摸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和职能转变都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思路的话,如何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适应这样的转变,可能是更大的难点。因为,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工作人员,都可能很难适应这样的转变。搞不好,就会陷入到老路上去。因此,意见也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意见指出,要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其中,如何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在企业决策、经营者选聘、经营业绩考核、薪酬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对监管机构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也是一次真正的观念碰撞。
亮点之四,实行政资分开,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很显然,无论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职能转变还是监管方式和手段的改进,目的都是一个,就是如何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政资分开则是重点的重点。所以,意见提出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体制的要求。按照意见,新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将从三个方面理顺关系、解决问题。一是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也是此项工作的基础,因为,如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组建,改革就是一句空话。如何组建,意见也有明确要求,一方面是通过商业类国企股权的划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注资等组建;另一方面则是由现行符合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二是理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亦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三是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这里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另一种是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
亮点之五,政府直接授权,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空间。虽然意见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很多新的思路,但是,从总体上讲,保留专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仍然不太符合市场化要求。因此,意见也为下一步改革、特别是地方简化程序、精减机构、提高效率留足了空间。意见指出,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中央层面开展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很显然,这也是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是很富效率的模式。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原本就很少,如果能够加大改革力度,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转型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也是完全符合改革要求的,是比现行监管体制更具针对性的。
总之,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对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一次深度改革,关键在于,如何尽快地落实到位,尤其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问题,应当通过此次改革,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并为其他方面的改革积累经验。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