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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几近波折,停牌两年的佳兆业集团近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复牌,截至收盘上涨55.77%。从2014年底危机的爆发,到2016年7月完成美金债券的重组,整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佳兆业的债务重组绝对是值得细细揣摩的案例。本报告通过重温佳兆业集团债务重组的案例分析,为您揭开债务重组的神秘面纱,兼析佳兆业债务重组计划及三方博弈。
一 、债务重组面面观
1、债务重组需债权人做出让步,分为四种方式
根据2014年5月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债务重组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立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基础之上,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则可以减少应付债务。
债务重组主要有四种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化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以资产清偿债务分为以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进行偿还,是债务人将资产所有权折价转让给债权人以清偿到期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是将债权人手中的债权依据一定比例转换为债务人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债权人成为公司股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则指将原来的债务条件做出一些调整,主要包括利息豁免、债务展期及部分债务的免除,这是我国公司债务重组的常见方式;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对债务重组划分为多个部分,同时采用资产清偿、债务转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进行。
2、债务重组VS破产重整VS和解VS破产清算
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均需做出让步,彼此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差异。
四者的联系表现在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时是环环相扣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均是建立在公司财务困难难以偿还债务的基础上,债务重组是首先考虑的方式,债务重组失败后将会进入法律程序进行破产重整,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可能再次就债务的偿还达成一致意见,当破产重整以及和解不能实现时将会实行最终的破产清算。
四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特征和利益调整范围。债务重组行为主要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自愿协调,是对债权人做出的债务调整。破产重整、和解以及破产清算均为法律行为,和解也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相互协调达成一致的方法,但和解需要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由法院介入对公司的债权人以及股东等更广范围的利益主体进行债务偿还和利益分配的调整。
具体来看,债务重组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更多的是自愿行为。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破产重整指破产清算前进行的重组和债务调整,是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益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务双方达成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破产和解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减免和延期偿还等债务问题达成一致而中止破产程序的方法。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进行申请。破产清算是公司难以经营下宣告破产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申请的开始。一般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宣告破产、组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以及终结破产程序。
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利润表冲击有限,资产负债表或将优化
对债权人而言,债务重组会减少资产(新债权、得到的资产或股权一般低于原有债权)并产生损失,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产生影响,资产减少的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将债务重组后的新的债权(或所得资产或股权)的公允价值入账,其与原债权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