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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精神,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不断提升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充分激发和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为吉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制度,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2019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推进首批19户省属及地市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工作;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在完成首批4户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工作。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运营和监管、财务状况等方面信息,建设阳光国企。稳步将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约束机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严格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产权交易等行为,健全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牵头部门:省国资委)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适时启动全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登记造册工作,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权益。推进延边州林业管理局所属国有重点林区和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区域内全要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经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我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明晰区域水资源的初始水权。扎实推进全省国有草原使用权确权登记,开展全省湿地名录编制工作。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研究制定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和国有草原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推进国有森林有偿使用,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
(五)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关于稳步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对全省乡、村、组集体所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准确界定产权关系,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在产权界定基础上,开展成员确认、股权设置、股份改革、股权管理、注册登记,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力争到2019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力争到2021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搭建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申报登记、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完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农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的具体方式,切实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牵头部门:省农委)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