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规定》虽被废止,但大队长认为外资租赁仍应遵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现统一监管。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了租赁财产,并对无形资产设置了相应限制,之后该类限制将不复存在。
外商融资租赁仍应遵守“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规定。
1、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令2018年第1号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相关联发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经商银监会、保监会同意,废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 银监会 保监会令 2011年第3号)。
(二)废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三)废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四)废止《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二、 对1部规章予以修改
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 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失效)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修正)
(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促进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商投资租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从事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第四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商务部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规定 商务部令2018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