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聚焦做强主业,不断改善民生,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回归企业属性,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平公共服务。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职工能够享受到均等优质社会服务,社会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018年底前完成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撤并和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市政、社区的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工作。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机构,划转当地政府接收。
——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1、2017年6月底前,制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
2、2017年7月底前,制定资金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医疗、教育机构的剥离
1、2017年底前,制定国有企业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
2、2017年底前,制定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
(三)市政、社区的剥离
1、2017年底前,制定市政移交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
2、2017年底前,制定社区移交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
(四)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