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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8-03-08
监事会被“虚化”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体制机制上的根源,也有理论认识上的原因;既有传统国有企业“一把手”体制的残余影响,也有监事会治理能力不足的困惑。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四可”履职记录制度,从发挥监事会治理功能的实务要求切入,可谓牵住了做实监事会的“牛鼻子”。
监事会治理功能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有效发挥监事会代表股东监督董事、经理层行权行为和检查公司财务的制衡作用,做实监事会独立检查监督的治理机制,是国有企业完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重要制度变革。
一、做实监事会是完善国企治理的关键举措
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受股东委托,“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独立监督机构。在出资人以“管资本”为主、对企业下放经营权、落实董事会决策权和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的改革中,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法定监督机构,职权主要包括: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等。
然而,在不少公司制企业中,监事会治理功能往往被“虚化”或“弱化”,股东监督职权和监事会制衡作用往往流于形式,从而暴露出企业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监事会“虚化”的现象已成为公司治理中的“短板”,成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制衡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羁绊与障碍。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强化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特别对国有企业强化监事会治理功能作出明确要求,“外派监事会要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事一报告',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要实行‘一企一公开'或按照类别和事项公开”,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
其中,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四可”履职记录制度,是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我国公司制企业监事会制度实践经验的总结、发展和完善,对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中做实监事会,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治理功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指向意义。
二、建设“四可”制度根除监事会“虚化”现象
监事会被“虚化”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体制机制上的根源,也有理论认识上的原因;既有传统国有企业“一把手”体制的残余影响,也有监事会治理能力不足的困惑。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四可”履职记录制度,从发挥监事会治理功能的实务要求切入,可谓牵住了做实监事会的“牛鼻子”。
“可追溯”。追溯是探寻根源,比喻往事可追。“可追溯”的履职记录制度,从计划性和可追溯性方面,提出做实监事会的要求。监事会履职既不能职位虚设、也不能“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而是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工作有步骤、进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要细化监事会会议、检查、监督、评估、评价、建议、调查、报告等具体工作的标准与程序。
“可量化”。量化指的是目标或任务具体明确,可以清晰度量。“可量化”的履职记录制度,从目标性和执行性方面,提出做实监事会的要求。监督检查也是一种管理行为,管理行为“用数据说话”才能做到“可量化”。量化目标包括监事会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的目标、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的职务行为、举行监事会会议的频次、拟写监督意见、管理建议和工作报告等履职行为,都要“用数据说话”,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减少量化误差以保证监事会履职的工作质量。
“可考核”。考核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 综合评定工作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可追溯”“可量化”的工作制度,提供了“可考核”的基础资料。“可考核”的履职记录制度,从激励约束方面,提出做实监事会的要求。考核主体(一般是出资人、股东或第三方机构)以一定的评价工具与方法,对监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履职的业绩、品行、能力和态度等方面,定期作出评价意见,促进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发挥监督治理功能。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