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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6-28
三是支持中央企业通过转让股权、增资扩股等形式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促进股权多元化和制度创新。
通过合资合作,对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
一是制定有关文件,规范推进国企改制。
2003年以前,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央企、地方政府都从各自实际出发对如何推进企业改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制定了有关政策以指导改制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政策文件还不够系统,措施还不够严密,导致在前一阶段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侵吞国有资产、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为此,国资委成立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全国统一的政策文件,指导国有企业规范改制。2003年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以下称96号文);。2005年底,经国务院同意,国办转发了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以下称60号文),从制度上进一步堵塞了漏洞。实践证明,96号文、60号文等文件的出台,对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规范电力企业职工持股。
针对电力企业职工投资中存在的职工投资行为不规范、电力交易不公平、成本分摊不合理,造成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委起草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已于2008年3月22日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印发了《意见》。为防止电网企业职工因持有发电企业股权所可能产生的不正当关联交易,造成不公平竞争,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意见》规定了地(市)级电网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所持发电企业的股权要限期清退或转让。除此之外,《意见》对电网企业其他职工投资发电企业以及发电企业职工投资发电企业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要求。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96号文、60号文精神,国资委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规范推进改制方面的检查,并于2004年会同有关部门到部分地区进行了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保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从检查情况看,几年来,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断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改制指导思想,不断完善改制程序,使企业改制形成了规范推进的良好局面。
(七)加强管理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针对企业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薄弱的问题,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以下简称《指引》),并组织中央企业进行专题交流、开展专题培训。目前宝钢、神华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化集团、中远集团、国投、中广核集团等中央企业正在探索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为促使中央企业普遍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选择了19家董事会试点企业和12家主业在纽约上市的中央企业开展中央企业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编报试点。
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积极推广六西格码精细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中央企业在这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三年来实施精细化项目260项,共创造财务收益12亿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等企业实现了集团“四个统一”:统一管理银行账户、统一管理银行授信、统一监管资金收支、统一调剂资金余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逐步建立“集中统一、充分授权、分级管理、权责对应”的管理体制模式,增强了集团公司控制力。
四、归纳起来,30年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有五个方面的经验
第一,从改革的目标模式上看: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