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清产核资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一个重要步骤。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的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核实转让标的企业各类资产、债权债务和权益的真实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明晰企业产权;为资产评估工作奠定基础;促进国有产权交易顺利进行,防止在产权交易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是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2.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5.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
6.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
7.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4]8号);
8.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企业国有产权 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工作 国有产权转让 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