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基准日由审计机构、委托方根据实际经济行为发生和审计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共同选定。在确定审计基准日的基础上,由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财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的对象可以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作为提供这些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以及相关的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其他有关经营管理资料进行审计,这些资料将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经营成果。以上这些都是审计的具体对象。
审计目标是在一定审计环境下,审计报告使用人希望通过审计实践达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终结果,包括:本质目标、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三个层次。本质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审计总体目标是合法性和公允性;审计具体目标包括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前者是所有项目审计所必须达到的共同目标,后者是按每个项目分别确定审计目标。
审计规范是审计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审计准则是由权威机构制定或认可、用以明确审计主体资格、指导审计人员工作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专业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及其具体规定实施审计工作,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又称为注册会计师准则,该准则既对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业务提出要求,同时也向社会提供审计质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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