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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5-04-29
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也称经济责任审计,是为明确离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对离任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状况依法进行的审计。《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7号令)规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一)离任审计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 20号)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
《规范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3号令)规定,企业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二)离任审计的目的
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业绩,明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维护国家、企业和股东、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为有关部门和组织考核该法定代表人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晋升职务及聘任提供重要依据。
(三)需要进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的情况
下列情况需要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的同时进行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1)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或重组、改制,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3)其他需要同时进行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的。
(四)离任审计的内容
在实施离任审计中,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中有权追溯到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外的以前年度,但应分清阶段和责任人。
(五)离任审计的基本方法
1.审计人员可通过听取或审阅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总结,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法进行审计。
2.审计组在向所属审计组织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还可以征求接任法定代表人的意见。
3.被征求意见方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组或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的,视同无异议。
(六)离任审计报告的使用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该企业领导人员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