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分为三类。
(一)由国务院及评估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门性评估规范。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国务院第91号令),是我国资产评估管理的基本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 36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 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102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财政部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 801号文)、《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 802号文)、《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财企[2001] 803号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15号)。
(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
《公司法》、《拍卖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均对资产评估事项给予规定。
(三)其他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 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号)等均对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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