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应履行的义务有:
第一,保证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获批准;委托进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产权转让时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第二,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应当对产权转让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第三,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不干预评估工作,在评估机构如约履行完评估任务后按照约定的价格付费。
(二)评估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
第一,保证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方委托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不漏,认真对涉及评估的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合理的抽查、核实。
第二,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如期完成委托方的评估要求,并对所有企业提供的资料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选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参照数据和可靠的资料,综合考虑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保证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在开展评估工作时不受任何人为干预,按照真实、完整、无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要求提交评估报告。
第四,不得承接超出本机构专业胜任能力或本机构无法独立完成的评估业务。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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