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需要准备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涉及管理层受让的还须准备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关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分项要求如下:
(一) 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1、正常情况,转让方应提供标的企业挂牌日期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特殊情况,转让方所提供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日期距挂牌日期应不超过3个月。
2、无法按要求提供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的,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应出具说明文件,产权转让公告中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数据可以根据近期财务数据填写。
3、对于延牌的项目,重新挂牌日期与上次挂牌日期间隔超过一年时,应要求转让方补充提交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在重新挂牌时对最新的财务数据进行披露。
(二)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1、转让方应提供标的企业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应出具说明文件,同时于产权转让公告中予以披露。
2、标的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不可有否定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
(三)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作为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的,可不要求转让方单独提供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标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且转让方无法对标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的,可不要求转让方提供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3、对于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委托方,涉及管理层拟参与受让的,应由转让方委托;涉及原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由转让方单独委托或参与委托。
4、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不可有否定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
(四)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1、转让标的企业及其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拟参与受让(直接或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国有股东代表的,在其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时可以不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但应由转让方出具非国有派出人员的书面证明文件。
2、出具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和出具标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不能为同一家审计机构。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如经营管理者任期内企业业绩下降的应要求审计机构对企业业绩下降的原因明确表态。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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