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动态报价方式的基本操作程序如下:
(一)动态报价方式的选择
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方应事先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选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
(二)动态报价文件
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应按照产权交易所提供的制式动态报价文件模版制作并提供动态报价文件。动态报价文件主要包括转让标的简介、动态报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
(三)动态报价的实施
1、转让方应设定明确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并委托产权交易所独立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及确认。产权交易所应对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已确认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保证金到账时间不晚于信息发布截止日24时,以产权交易所到账时间为准。
2、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之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的次日起第6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限时报价期每个周期不少于5分钟。
(四)动态报价结果
1、动态报价结束后,应当及时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
2、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产权转让公告不可延长信息发布。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动态报价 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动态报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