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确认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主体是否适格、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履行完毕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明确是否具备实施本次产权转让的法定条件、转让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对于律师出具保留意见且直接影响转让交易合法、有效性的转让项目,产权交易机构将不予受理。
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字、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进场交易的,如遇特殊情形,转让方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董事会决议的,转让方就股权转让事项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应就上述未能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转让方对其他股东征询意见的方式、结果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如果律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产权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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