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能涉及到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方面。
(一)国有产权转让中房屋产权关系变更的情形
(1)房屋产权权属的转移;(2)房屋产权权属的变更;(3)房屋产权权属的注销;(4)房屋产权他项权利的变更。包括房屋产权抵押、房产租赁等方面。
(二)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1.转移登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涉及房屋产权转移的应向原房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权属证书;(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产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2.变更登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的应向原房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权属证书;(2)名称、房屋面积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3.房地产抵押登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关系变化的应向原房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房地产抵押合同;(2)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4.注销登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涉及房屋产权注销的,应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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