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进一步表示,从业主方角度来说,也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因土地出让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等造成业主方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基于此,如果未来能够专门就这些方面的问题提供指引,将有望进一步规范央企基金的运行与安全。
在2017年第三轮央企基金摸底的一次现场,国资委资本局相关人士还点出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王力军表示,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来看,目前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创投基金,也有明确的门槛,对基金资产规模、投资周期等均有对应的政策要求,符合要求便可享受优惠政策。不过,对于股权投资来说,目前并没有相对应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他在操作“央企基金差异化监管问题研究”时思考认为,各大央企开展PE业务时,有可能设立有限合伙人基金,也有设立公司制基金的,组织形式并不一样。但是从业务本质上来说,公司制的基金和有限合伙人基金是一样的。
在2018年即将上交的课题中,王力军表示可能会建议将公司制基金作为投资管道来看待,而不是像现在作为一个经营实体来看待。应该将税负标准调整为和有限合伙人基金同样待遇。
(文章摘自2017年12月3日《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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