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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12-04
上述参与证监会、国资委摸底调研过程的股权投资业内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从央企基金角度看,既是国资,又是股权,的确处于多元监管的局面下。下一步需要厘清的问题是,把目前多元监管的局面梳理下,对存在矛盾、不太符合股权投资本质的内容做一些调整。
不过王力军表示,梳理需要一段周期,毕竟目前国内没有更多专门针对央企基金的专项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文“还在看,要整合”,监管层委托的“央企基金差异化监管问题研究”预估2018年初可以完成,至于这份课题中提出的建言,能否落地到未来的新政策当中,仍是未知数。专门针对央企基金的差异化监管新规,出台之前也需要历经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考量。
监管脉络:多次调研探路
监管层于2017年下半年展开的央企基金调研,并不是摸底首例。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国资委获悉,早在2016年上半年,监管层就曾对央企基金展开过一轮较为详尽的摸底。与2017年这次为了差异化监管新规出台之前的摸底不同,2016年的摸底侧重点放在了梳理央企基金名称(以营业执照为准);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契约制等);基金定位,即设立基金的目的;基金投资阶段:包括天使投资、成长期投资、Pre-IPO、并购投资、夹层投资、产业投资等。
一名国资人士透露,2016年初,国资委曾对新兴发展的央企基金有过三层架构的设想,也就是委基金、行业基金、公司基金三层架构鼎力的操作模式。按照国资委当时的预期,委基金的规模庞大,类似国家级别的母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
至于行业基金,国资委内部思路是,选择央企当中行业协同程度较高的同类企业共同出资,针对国家重点战略领域,或者央企其他重要发展领域,去进行相关层面的专项股权投资。
前述国资人士进一步表示,处于第三层架构的“公司基金”,则是以央企自己为主体,建立管理机构,再去发起募集基金,进行服务自身主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在国资委上述基金架构顶层设计思路形成后不久,“一带一路”投资基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调基金)等多个专项基金纷纷出水。该国资人士评价道,2016年以来成立的一系列央企,并未严格按照国资委初期设想的三层架构去搭建,但整体操作思路与初期设想并无特别大出入。
据悉,早在2010年前后,国资委曾做过一次相关调研,专门就央企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摸底,并一度就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门政策展开研究。不过截至目前,这份政策也尚未出台。
一名国资研究人士认为,适时摸底各个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况,对于政策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对于管控央企金融风险,尤其是在促使企业投资项目向主业集中的引导上,能够起到一定效用。
前述国资研究人士说:“其实股权投资基金这块的流动性比较大,伴随发展的风险也比较大。从国资委防控金融风险的管理角度看,有必要了解一下企业这方面的情况。而且,这三次摸底与近年来频繁提及的‘管资本为主’也是相互呼应的,确实应该对涉及资本项目的内容,还有金融风险防范方面的细节,给予更多关注。”
建言:双重税负待解
历经三轮摸底,央企基金的监管脉络逐日清晰,监管新规欲出。
一家央企下属资本平台公司人士认为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央企基金的监管规范。他说:“一方面,受市场价格波动及国家货币政策等影响,基金融资的募资价格过高可能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另一方面,国家相关政策变动导致产业基金项目的合规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产品服务收费等要素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甚至导致项目中止。”
上述资本平台公司人士还建言,希望未来宏观政策层面,可以兼顾考虑央企基金融资面临的信用风险。他表示,以自己所在的央企基金为例,有时为项目解决融资问题时,因对私募基金客户端的投资人信息收集不全,对项目公司投后管理不及时,或者业主方履约还款能力下降等可能导致的信用违约,主要体现在客户端信用风险上。例如:合伙基金成立后,合伙人资金无法如期投放或其他违约行为。而且,项目公司也存在信用风险。例如项目公司不归还股东借款,导致有限合伙债权投资不能安全退出。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