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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7-14
决策者思维:一石二鸟,并行不悖
引流实体经济的同时,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业务出口:PPP、政府购买“服务”、投资基金、政府采购...
直接向政府提供融资、违规提供担保、政府购买服务...这些都是禁止的。
后续杀手锏:表外转表内
信息公开、共享、阳光化、透明化:财政信息、融资信息、债务信息、预算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信用风险的基本判断
从微观上、区域上、由于没有有效数据、无法做出科学评价;
从宏观上粗略测算(把所有政府投资看做一个大项目):
1、2008年末M2 50万亿——2016年末150万亿,增加100万亿;
2、影子银行约100万亿,合计200万亿;
3、假设其中50%用于政府投资,即100万亿;
以上是项目总投金额(假设资本金为0,实际可能也就是如此)。
1、2016年全国土地出让土地收入约4万亿;
2、假设未被公开的“影子”收入还有4万亿,合计每年土地出让收入8万亿;
以上是项目年产出金额。
综上可以得出,政府类投资的回收期在10-12年,财务上基本可行。因此政府类融资在现阶段还处在比较稳定的回收期,偿债风险可控。
但事实上,政府投资是一个不断滚动的过程,银行的融资在一定已经作为政府的铺底流动资金被使用。因此,存在期限错配,需要举新债还旧债。
在当前政府类融资方式大大受限的情况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成为下阶段政府新债的主要来源。而专项债券的规模跟当地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对于人口净流入少、房地产库存多的城市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敲黑板、划重点、答疑解惑
知识点一:50号、87号文件这么多新要求、是否新老划断?
答:不管哪个部委发的文件,严格意义上说都不存在超越国务院43号文件和新预算法的“新规”,否则文件本身就涉嫌违规。顶多就是细化、明确。87号文件则是在细化明确的基础上,采取了“负面清单”。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和银行而言,不存在新老划断、违规就是违规,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如果非要说“新老划断”,则仅仅是对“处罚银行”这件事。因为,43号文件说了“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看见没有?对“金融机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以前是没有罚则的。而这次50号文件把这个漏洞给堵上了,“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
知识点二:BT项目为什么不能做?招谁惹谁了?
答:首先澄清一下,是政府(含政府部门)的BT项目不能做,企业(含平台公司)之间爱怎么T怎么T,既然一再强调市场化原则,那么政府就管不着也不应该管。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