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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6-09
2.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根据注册资本大小报相应的商务部门审核。
3.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已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应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另外,原营业时间超过 5 年、有最近连续 3 年的盈利记录,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由中外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企业所在地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给商务部审批,并提交如下材料: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表,发起人的资信证明,其他必要的文件。申请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外资股东,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公司也应该至少经营5年,连续3年盈利,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的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5.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股发行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或通过境外直接上市方式发行外资股,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五种方式是公司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途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设立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25%,经营范围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虽然公司通过以上五种方式可以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但从上市前改制重组的角度考虑,本章主要是讨论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情况。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重组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股权比例设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为防止一股独大给公司治理结构带来负面影响,使拟上市公司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单个发起人直接或间接占拟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要超过70%。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在重组时至少30%的股权要由其他发起人股东持有。
2.发起人的资格
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自2008年9月商务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如中方自然人原属于境内内资公司的股东,因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原因导致中方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该中方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可以保留,但应该经相应批准股份公司设立的商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