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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6-07-19
历经12年,中国的GDP从16万亿人民币攀升到了67.7万亿。12年前国务院的一部改革意见,迎来了第二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正式印发。2004年的那部,叫《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今天,我们来看看12年前后,两部一脉相承的改革意见的不同之处。在这些细微的字面变化的背后,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天翻地覆。
变化一:从“国发”到“中发”
2004年的意见,由国务院发布;2016年,由中共中央发布。一个字的变化,深谙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人都能理解这其中的重大变化。
变化二:从“投资”到“投融资”
一方面,04年的中国经济各领域投资需求巨大,对GDP的拉动效应明显;而16年经济已经进入了新常态,需要培训新动能;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决策部门对当前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的深刻认识。
变化三:从“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04年,对政府的要求是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政府的投资主导作用一目了然。而现在,为企业做好服务成了重点。它的起源在哪里?党的十八大报告里,建设服务型政府。
变化四:从“规范核准制、健全备案制”到“三个清单”
经过近几年来的几轮简政放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留给政府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已经有了相当多的减少。现在,政府的投资管理被严格限定在投资项目目录、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这“三个清单”中。从原来的明确政府要做什么,到现在明确政府不能做什么。
变化五:从“允许股权融资”到“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彼时,是要“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现在,则是要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彼时,是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现在,则是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彼时,是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现在,则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鼓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投资。
变化六:从“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到“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
04版,强调的是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政府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16版中,完全不再提“有形的手”,代之的是对政府明确投资范围、禁设歧视性条件、规范投资管理。
变化七:从“试行特许经营”到“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04年,PPP模式虽然在中国已有运用,但仍然是个新概念,强调的仍然是“试行”。最近这两年,PPP模式在中国遍地开花。新的意见也将重点放在了模式推广的专业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化上。
变化八:从没有到“推进配套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任何一项改革事业的推进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04年的环境中,单单推进投资一项改革就足以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推力。而在旧动能乏力、新动能未生之际,就需要“加快推进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规范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需要“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需要“研究推动土地制度配套改革”;需要“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不同时期的改革解决不同的问题。但最重要的,仍是政策落地。只有各项意见落实为具体的政策、落地为具体的执行,那现阶段所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就有解决的可能。
文章摘自2016年07月18日《发展观察家》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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