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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8-11-21
2018年5月25日下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16号令的出台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一、《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主要概念界定
1、工资总额
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3、国有企业界定
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执行。包括金融类国有企业、文化类国有企业。
二、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三、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四、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五、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
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六、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
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相适应,反映某一类人才、岗位劳动的市场价格。国有企业员工报酬也要符合劳动力市场要求,为企业吸引人才,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这能够反映市场客观需求,体现某一类人才、岗位劳动的市场价格。适应了这一点,劳动力流动就有了方向。相反,若国有企业员工的报酬严重偏离劳动力市场要求,就会造成人才流失,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这也是从行业角度核算人工成本的市场参考依据。
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国有企业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调控指标体系、调控方式,强化与经济效益、投资回报紧密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状况,确保企业用工总量、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竞争力相适应。
与劳动生产率挂钩,能够反映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劳动成果。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在具体企业的充分体现。这样可以鼓励劳动者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做贡献,既能体现劳动的价值,也能促进国企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体现了市场的共性因素,也体现了企业个体的个性情况,更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充分体现。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发布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来源:国有资产企业管理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