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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保护需要什么条件

日期:2016-10-04/ 来源:华诺信诚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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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家企业面临经营不下去的地步时,如果需要重组的公司,争取再次的盈利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以此来使公司照常运营,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企业申请破产保护是怎么回事吗?需要哪些条件呢?

 

  一、企业申请破产保护

 

  《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二、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上诉的内容我们了解到,企业申请破产保护时,是可以通过该公司的所有资产进项重新组合的,从而使公司重新起步走上正轨,甚至使该公司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另外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企业重组失败的话,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以上的内容是律师365的小编就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问题为大家作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文章摘自2016年10月04日《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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