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市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入站人员,出站后被本设站单位聘用的。
第六条 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在京注册运营、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且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领域国家级奖项获奖人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
(三)社会贡献较大的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的作家、导演、编剧、演员和节目主持等人员。
第七条 加大体育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著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裁判员、知名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主持人;
(二)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八条 加大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人才保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在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
(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等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市急需的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人才。
第九条 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在京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聘用的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
第十条 加大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引进力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二)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三)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员;
(四)本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具有相应水平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健康人才,以及其他类型事业单位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 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一)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人及其主教练、本市职业技能一类竞赛第一名获奖人及其它国家级以上相应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奖人且贡献突出的,可办理人才引进;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京人社调发〔2018〕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