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混改并购顾问北京华诺信诚有限公司!
北京、上海、重庆、山东、天津等地产权交易机构会员机构
咨询热线:010-52401596
实战派混改专家
法律法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混改智讯 > 法律法规政策
2018-01-15
请用微信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打开网址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进行沟通协调,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及时总结完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健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推荐文章
关注我们
扫一扫,更多混改资讯
QQ客服
800062360
服务热线
010-52401596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