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国资发〔2017〕92号)
各企业:
《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1日
贵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发展,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 以及《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16〕5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 提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划分企业类别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部署,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以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地位作用, 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划分为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商业三类,公益类企业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一)商业类企业
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参与市场竞争为主要运营方式,充分遵循市场规律,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商业二类企业。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参与市场竞争基本属性前提下,兼顾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或者实现特定功能,以实现政府在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意图。
商业三类企业。主业处于金融服务领域,以金融产业为核心,推进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二)公益类企业
公益一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公益二类企业。以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为主要目标,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分类方法
(一)商业类企业分类
商业一类:主营业务为充分竞争类业务,所对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五项指标中三项以上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超过60%。
商业二类:主营业务为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及融资任务为主要目标,且未纳入商业一类、三类的企业。
商业三类:主营业务为经营金融商品,所对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从业人员五项指标中三项以上占企业对应指标总值的比例超过51%。
(二)公益类企业分类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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