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益一类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益二类企业,要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
(四)分类定责考核
对商业类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其中,对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商业二类企业,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探索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机制,辅助考核其特定功能作用的发挥成效、运营能力; 对商业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社会贡献和资本收益最大化能力。
对公益一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和社会效益,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公益二类企业,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和薪酬标准。
五、组织保障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有序开展工作,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二)对企业功能类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战略发展需要, 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 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 适时对企业功能定位与分类进行动态调整。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合理界定本级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改革与发展。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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