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资委将对10户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具备条件的部分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指导,并对其他省属国有企业首先要抓好本企业法制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其中具备条件的要抓紧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全部省属企业中普遍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确保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顺利推行,各市国资委要加强与组织、人事、法制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与大力支持,为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企业也要加强内部各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全力推进这项工作,使我省的企业法制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1、国有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提纲;
2、首批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省属国有企业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国有重点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提纲
一、 企业概况
二、 企业法制工作概况和依法治企情况
三、 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规划及目标
四、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职责
五、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构职责及工作人员情况
六、 企业总法律顾问人选简历
七、 企业法制工作重要规章制度(包括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等)
附件二
首批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名单
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0、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
11、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12、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山西天脊煤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15、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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