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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
2017-06-14
2.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支持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盘活存量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产业。(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证监局)
(四)完善公共服务
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融资租赁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统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利用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监管手段,有效防范和处置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行为,强化对重点环节及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要求整改或进行处罚,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和共享,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北京银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建立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管理,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加大监管信息公示力度,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信息及时汇总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要求,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坏账准备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备金允许在税前扣除。(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在现行政策下,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负责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负责单位:北京保监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3.为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鼓励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4.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总部公司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9〕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3〕29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奖励政策。(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融资租赁相关专业。支持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融资租赁人才。(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租赁行业协会要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加强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建设。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企业等级评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开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入行业协会,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提升行业的影响力。(负责单位:市商务委)
(文章摘自2017年6月13日《北京商务委员会》)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