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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9-08-20
“双百行动”一周年,成效卓越
“双百行动”,是指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选取百余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余户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力求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打造一批治理结构科学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国企改革尖兵,凝聚起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强大力量。
恰逢“双百行动”实施一周年之际。7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举行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进展情况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通气会上表示,自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去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已有91户“双百企业”在企业本级层面开展了股权多元化改革;113户在企业本级层面开展了混改;228户在所属各级子企业层面开展了“混改”,共涉及3466户子企业。
“双百企业”在健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未来,“综改试验”和“双百行动”还将相互促进,共同为全国国资国企的综合改革作出示范。
“在一批有代表性的基层国有企业中,全面应用前期各专项试点取得的经验成果,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翁杰明说,开展“双百行动”既是抓改革落实、抓基层探索创新,也是破解国企改革难点问题、纵深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迫切需要。
自去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双百行动”相关顶层设计和改革实施不断向前推进。目前,共有444户央企子企业和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入围“双百企业”名单,“双百企业”已累计完成全部改革任务的30%以上,工作进度快于时间进度,并在不少重要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双百九条”聚焦解决实际问题
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双百企业”推进综合性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明确提出了九条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针对“混改”审批程序问题,《通知》提出根据《中央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等文件精神,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双百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一类“双百企业”),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批;对于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双百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二类“双百企业”),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报国资委批准;地方“双百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决策与批准程序按照各地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政策执行。
针对授权放权问题,《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精神,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一企一策”确定对“双百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建立差异化、科学化、精准化的管控模式和运营机制,充分落实“双百企业”董事会对企业中长期发展的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权、职工工资分配权等权利,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针对市场化用人机制问题,《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针对工资总额管理问题,《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双百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支持鼓励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对商业一类“双百企业”,或者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商业二类“双百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双百企业”,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针对中长期激励问题,《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综合运用好各种正向激励政策和工具,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坚持结合实际、能用尽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正向激励体系。“双百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受试点名额限制。实施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可以结合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合理设置授予业绩条件和有挑战性的行权(解锁)业绩条件。非上市“双百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实际,借鉴国内外成熟有效的中长期激励实践经验,在本企业大胆探索创新,实施不同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科研、设计和高新技术类“双百企业”的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或地方国资委批准后实施,并要求有关“双百企业”应当在相关持股方案中明确关于加强对实施、运营过程监督的具体措施,坚决防止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问题,《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双百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确保“双百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针对探索创新和容错纠错问题,《通知》提出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精神,主动探索、锐意创新。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对“双百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鼓励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本地区特点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来源:中美嘉伦管理咨询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