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察特派员对国务院负责,负责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财务及主要负责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监督。设稽察特派员办事处,由稽察特派员一名和稽察特派员助理若干名组成。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特派员助理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是对同一企业不得连任。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负责5个企业的稽察工作,一般每年到被稽察企业稽察两次。
监事会主席:
2000年3月15日,《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颁布,取代了《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稽察特派员改称监事会主席。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2003年3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此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代管。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审计署。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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