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优化水利部职责。
方案提出,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
方案提出,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修正案有关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为此,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二、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方案提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监管、审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等。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中国银行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