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想之二:形成双层级治理结构模式。目前有效的国有资产治理结构应该是双层级治理结构模式。第一层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机构、政府内部相关部门、国资委之间构筑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第二层级为各级国资委内部组成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形成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在国资委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建立唯一的所有权联系,由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充当“老板”,从而确实切断政府内部其他部门对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干预,减少“婆婆”。
预想之三: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途径,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关于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与运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度等,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司法机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司法机构、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不仅要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度,而且要公开有关国有资产重大管理决策的程序、内容、相关责任人等;三是建立信息定期公开和重大事项信息重点公开相结合制度;四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预警制度,一旦出现异常信息,即进入针对异常事件的专门调查程序。
预想之四:尽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应从以下着手:一是准确界定国有企业的范围,同时要明确各自的事权如社会保障统筹等,两者之间不得相互侵占利益、相互推诿责任;二是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国有资产的唯一所有者代表,其他任何部门或组织不得以所有者代表身份干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适应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各自所有者权利行使的范围内,均有权适时适地处置国有资产。
预想之五: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步伐。从当前的改革实践看,无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中性的有限推进还是有效国有资产治理结构难以构筑,都起因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尽管对于强化国家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真正转换政府职能、根除政府内部的部门利益、进一步解决“多龙治水”等的认识已经较为深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它们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贯彻落实。因而,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步伐以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已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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