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利于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企业法》作为国有企业的基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的十四项经营自主权。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政府职能的转变的滞后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企业经营主权的落实,传统的企业,尤其是国企基于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业务而归口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这种隶属关系,行政机关往往以其制定的内部文件,作为对企业行为调整的主要依据,直接干预和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公司法》下的公司,对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行使充分的经营主权,以实现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为宜,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三、公司制改制的方式及影响
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名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譬如,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69家需要改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名字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国有独资公司投资人只能是国家,且只能单独出资,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影响如下:
一是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等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股东、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保持不变。
二是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在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只是公司名称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现有员工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三是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国家在注册资本确定、划拨土地处置、税收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持划拨土地性质。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制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