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国有企业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公共使命。尤其是公益性和垄断性国有企业,更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至于文化国企,按照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律(包括宪法)规定,业务指导与监管单位不仅有政府职能部门,还有执政党的职能管理部门。这是国企改革面临的新课题,也是行业监管需要重新定位的问题。
四、阶段推进。
所谓阶段推进,是指国有企业改革从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有进有退”的战略方针,到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主持的“抓大放小”改革,再到目前的继续改革,每个阶段应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和执行不同改革方针和政策。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新的发展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问题的探讨和解决,确实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深水区”。对于国企改革的决策者来说,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措施和方法确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虞。而前人之镜,可为后人之鉴,但“前人”不可能代替“后人”审时度势,进行决策。则是浅显明白的道理。国有企业的决策者尤其需要根据“天时、地利、人和”做好现阶段的顶层设计。
五、产权到民。
所谓产权到民,是指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让国有资产和其创造的价值能够真正落实到全国人民。不容讳言,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以陈志武、张维迎为代表的一批著名经济学家和学者提出了相当有见地、有水平的观点,当然也有不同的思想和言论。本人虽对此观点属于坚定支持者,但我认为对此大可不必以进、退为界;以左、右标签;以好、坏分野。而应该允许发言、允许讨论、允许质疑、允许提出更好的见解。只有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真理才能越辩越明,越能为国企改革的决策者起到警示和参考作用。
总之,国企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我们的研究一定要秉持独立、客观和理性,切忌发表情绪化的言论和未经深思熟虑的观点,如“打倒垄断国企”和“国企红利分配是伪问题”等。至少从目前国有企业存在和经营的现状看,垄断性国企尤其是公益性国企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应该上交红利的。这也是国企改革阶段推进绕不开的议题。我们一定要尽力避免制造对抗气氛和人为地制造矛盾,以免“欲速不达”,甚至连传播思想的作用也被抵消。
(文章摘自2017年12月5日《求是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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