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应当由增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2、提请审批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增资企业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3、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1)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3)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
4)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4、进场招拍挂
5、非公开方式增资
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1)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2)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1)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2)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3)企业原股东增资。
(三)关于企业资产转让的法律流程
1、关键看具体制度规定,具体流程参考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的规定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2、非协议转让
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四、涉及上市的特殊规定
(一)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国有股东就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同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32号令 国有资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