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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6-29
“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完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包括规范董事长、总经理的行权行为,真正解决董事会虚设的问题,依法落实董事会应有责任。”一位国资权威人士说。
在李锦看来,下一步特别要关注的是,央企一级公司如何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制,一些具备条件的国有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股权、现金、融资等方式实施跨区域的并购重组。
多位专家表示,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是国企公司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解决国企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整体上市可以优化股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有利于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有利于为保护中小投资人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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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强调,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试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力和责任对等。
破解政企分开难题 国企落实董事会职权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
落实董事会职权是国企改革十项试点之首,国资委日前透露,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有了突破和亮点,将根据试点情况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国资委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02家中央企业中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达到83家,占比超过80%;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已经达到417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33人。各省(区、市)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中有88%已经建立了董事会,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占比13.1%。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有规范的董事会。国资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切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职业经理人和出资人代表分开。
作为“十项改革试点”重要一项,规范董事会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已经出台。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等目标任务,并且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同样是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文件规定,国资委将把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6月2日在国资委媒体吹风会上表示,从2014年开展的对4家中央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这次试点同样是这6方面授权,但有了不少突破和亮点。比如,董事会可以在主业范围外确定1-2个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中党组织与董事会职责定位,董事会决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结构与水平,董事会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决定工资分配事项等等。
为进一步提高对董事会及董事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发布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对评价内容进行了完善。
彭华岗介绍,董事会评价主要是规范性、有效性两个方面,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3项精减为8项,进一步突出了对有效性的评价;董事评价则主要是行为操守、履职业绩两个方面,评价指标由原来的12项减少到内部董事5项、外部董事8项。
但业内人士分析称,从目前试点的情况看,一方面是试点户数偏少,目前还不具有普遍推广的条件;一方面是授权事项属于国资委重要的出资人权限,且分布在多个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因此,如何在大多数实行董事会制度的中央企业中真正发挥企业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是一个难点。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