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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动态
2017-06-23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国企改革的主导方面已经不是“国有企业”自身,而是在国家层面推进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这次国有企业再改革的命题不是政府机构“如何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而是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为主”。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企改革 国企深层次体制问题最终要靠企业制度解决
国有资产有两种实现形式——实物形态的企业和价值形态的资本;两种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和公司;相应地,政府有两种管理方式,“管企业”和“管资本”。
目前产业领域顶层国企仍受企业法调节。随着经济体制转型,政府管企业的体制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增强企业活力,政府不知发了多少文件、出台了多少政策,一方面想尽办法向企业放权,另一方面想尽办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为改变“政企不分”,政府也曾试图在企业法、管企业的体制框架内找到一种“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的“度”,但多次尝试并不成功。在漫长的20多年间我们一直在“放”与“收”之间徘徊,未能摆脱“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魔咒。
近十多年来,政府“管企业”的体制不断加强,每个国企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央企”已经成为专有名词。各类企业头上都有一个所有制标签,分作体制内体制外,政府和银行对其有亲有疏。政府把国企作为行使职能的工具、推进经济增长的抓手、承担社会职能的基本单元。党政部门分兵把口,在企业之外管理着本应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的那些人和事。结果,企业与政府绑得很紧、有多元目标、缺乏活力,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往往力不从心。“走出去”,有时也难以被国际市场所接受。
面对这种状况,企业深感无奈,政府倍感纠结。
客观地讲,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等体制性问题几十年得不到解决,不是党和政府不重视,不是政策出得少和文件写得不到位。实践证明,政策性调整不能替代“体制性改革”。企业法对放开搞活国有企业的历史作用不可低估,但受改革进程的局限,它的立意不可能超越政府管企业,只能在如何改善和规范管理中周旋,不能做到“政企分开”。公司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它主张的则是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自我治理。因此,国有企业的“转制”就是由企业法规范转向由公司法调节;政府要摆脱“管企业”的纠结,就要落实管资本为主,推进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从企业法变轨到公司法,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国企改革的主导方面已经不是“国有企业”自身,而是在国家层面推进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这次国有企业再改革的命题不是政府机构“如何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而是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为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理论重大的突破,是当前深化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重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重要现实意义
按照传统理论,公有制对应的是计划经济,搞市场经济就得私有化,但这两者都不符合国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含义是保持较大份额的公有制、国有经济,同时发挥市场经济的高效率。这就提出了一个在国有经济范畴能不能构造出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的问题。
在排除私有化的情况下,唯一途径就是借助现代公司的制度安排,形成包括国有资本投资的千万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基于这样的原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极其深刻地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做了精准的概括: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预,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时间已经过去20多年,现代企业制度的如上特征在企业中尚未普遍、完整体现,导致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等基本问题还在困扰着我们。今天很多纠结和争论的一个原因就是后来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衷缺乏理解,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管企业、如何用政府力量推动做大做强,轻视了企业制度转型的重要性。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