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2016年9月26日,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中央企业将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水平。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
对公益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2017年6月2日,国企改革吹风会上,国资委提出,未来中央企业将主要分为三类,即实体产业集团、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
(文章摘自2017年6月12日《商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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