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税务合伙人李晓辉建议企业参与PPP资产证券化时,务必全面了解项目性质和特点,同时深入了解和洞察PPP资产证券化最前沿的相关税收政策和优惠,通盘考虑项目整体税务因素,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地把握机遇,管理并降低风险。建议:首先,在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过程中尽可能适用有利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充分考虑未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可能性,预留税务优化、风险可控的证券化途径;另外,在证券化过程中进行深入的税务尽职调查,按照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无形资产进行确认与后续计量,确保增值税处理的合规与合理性;并且,对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进行谨慎安排,降低证券化的交易税负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的税负,尽可能避免双重征税风险或减少其影响。此外,PPP项目涉及的会计核算较为复杂。PPP业务的会计核算可从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两个维度分析。由于PPP证券化项目的主要基础资产为基础设施的收益权,因此大家更为关心项目公司的核算要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PPP项目中的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这是由于项目公司不具有资产的控制权,仅仅能使用该基础设施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提供公共服务。
“根据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项目公司通常可以获得收取服务对价的权利。项目公司授权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是否为确定金额,分别将收取对价的权利确认为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或混合模式。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通常包括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可用性付费、政府绩效付费等;使用者付费、政府使用量付费等则视同项目公司向政府提供建造服务以换取向使用者收费的权利,应确认无形资产。若是混合模式,则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公司以运营阶段所获得的未来现金流进行证券化时,也应当区分特许经营权核算适用的模式。”
余莉娜表示,在证券化业务中,往往是交易结构决定会计处理。在设计交易架构时,应当考虑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表内资产还是表外资产、资产转让是否已经通知债务人、自持比例、增信方式等因素,上述因素将决定资产是否终止确认、过手测试结果、风险报酬转移比例、专项计划合并等问题的判断,也这是出表问题判断路径中的关键节点。
“会计环节,我们对解决出表问题的方向有一些探索。在合并层面,尽量放弃对专项计划的控制;通过通知债务人、安排第三方流动性支持、及时分配现金流、安排第三方资产服务机构、无风险自留或仅购买少量份额等方式,满足过手测试和风险报酬转移的要求;项目公司基础资产出售不设置回购义务,如未来有回购选择权,应按照公允价值回购。”她表示。
(文章摘自2017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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