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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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市场化运作
《办法》强调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提出从投前的资本去向、投资决策,投中的股权结构、交易安排,到投后的公司治理、监督管理,对参股企业的管理要求明显提升,明确要“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也体现出今后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将更加规范。这意味着,未来的国有企业必须更加重视市场竞争和效益提升,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严控非主业投资
《办法》中明确提出国有企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意味着国有企业在投资参股时,要重视聚焦主责主业,可以利用参股投资更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通过与有技术、有经验、有市场的合作伙伴共同发展,降低风险、提升成功概率。同时,可以通过利用参股投资共建主业产业链,打造产业生态,有效控制主业的成本,提升市场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有利于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整体活力。
明确参股投资要求
《办法》明确参股投资决策权向下授权应当作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由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决定,授权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达到一定额度的参股投资,应当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由集团公司决策。强调“国有企业作为参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新设企业,不得对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不得先于其他股东缴纳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国资监管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办法》的出台突破了《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对国有股东监管参股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的国资监管法规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和保障。作为余杭区国有企业一员,余杭国投集团将深入理解新法规的内容和精神,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来源:“余杭国投集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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