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办发〔2020〕30号)、《辽宁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辽委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批示,市国资委配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铁岭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认真组织起草。接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重要批示后,委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方案制定工作,组成方案制定推进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同谋划、机关干部齐攻坚、系统企业共参与的方案制定工作格局。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吃透改革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理清改革思路,谋划工作举措。
二、进行了多轮论证。市国资委多部门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在经过3次主任专题办公会研究讨论和2轮向市属企业集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三年改革行动方案初稿。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前,征求了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19家成员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市领导高位推动。市领导带领市国资委对方案讨论稿进行修改。市委领导亲自听取市国资委专题汇报,对方案编制给予重要指示意见。方案起草过程中,结合省、市主要领导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重点结合“辽宁振兴要做好三篇文章”和聚焦‘六大重点’抓落实”,将我市国企改革工作与之融会贯通。
《铁岭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在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印发。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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